從國外郵寄保健食品回台,食品食藥署本月起放寬管制標準。繼今年二月放寬出國隨身行李最多可帶卅六罐藥品及保健食品後,自十二月起,保健食品若用郵寄方式回台,一樣比照辦理,一次最多可寄送卅六罐保健食品,但藥品郵寄並未開放。
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周珮如表示,郵寄解禁品項僅限「保健食品」,郵寄藥品仍須查驗。過去郵寄規範為每種保健產品不得超過一千兩百粒,不少人反映以「粒」計算過於擾民,食藥署決定比照今年二月公布的「入境旅客攜帶指示藥品」相關規範,同步修訂郵寄保健食品規定。調整後的新制無論買大容量或小包裝,計算單位皆為每種數量不得超過十二瓶(盒、罐、包、袋),總計不得超過卅六瓶(盒、罐、包、袋)。
周珮如表示,民眾郵寄保健食品若超過卅六瓶,就得依法申請查驗;另外,郵寄保健食品雖未超過卅六瓶,一旦被查獲有販賣行為,也同樣觸法,未來一年內郵寄保健食品都得強制查驗。
周珮如強調,放寬規範非鼓勵民眾大肆採購保健食品,雖然保健食品屬「食品」,但仍需經過營養師、藥師、醫師等建議食用;且服用前也一定要遵照產品包裝上的建議攝取量、警語等,均衡飲食並配合運動,才是對身體最好的保健。
資料來源:udn.com/news/story/7266/1353272-%E5%AF%84%E4%BF%9D%E5%81%A5%E9%A3%9F%E5%93%81%E5%9B%9E%E5%8F%B0-%E6%94%BE%E5%AF%AC36%E7%93%B6%E5%85%8D%E6%9F%A5%E9%A9%9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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